五、案例分析题
59、
(1)
导游赵某能够决定改变游览计划。根据《
导游人员
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:
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、游览过程中,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
安全的紧急情形时,经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,可以调整,变更接待计划,应立即报告旅行社。赵某改变上山游览天池的旅游计规合乎旅游法律、法规的规定的。
(2)部分旅客要求旅行社予以赔偿的要求根据旅游法规之规定,不予支持。依据《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》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
合同的,不适用保证金赔偿的规定,赵某所在的旅行社不能以质量保证金承担责任。原因是在本案中,由于是在上山游览天地的旅游活动中,突降暴风雪,上山道路已经冰冻,属于旅行社团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
合同之情形。因此,本案不适用赔偿之列之列。
60、
(1)王某不能接受咨询公司的委托,为其组织的旅游者担任
导游。原因有二:一是根据《旅行社
管理条例》的规定定旅社经营旅游业务,实行严格的设立审批制度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制度。而咨询公司乃非旅游性制
企业,本案中的四家咨询公司都未取得许可证无旅游业务经营主体
资格,因此,不得从事旅游业务;二是根据《
导游人员
管理条例》规定导游人员是接受旅行社委派。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服务的人员。王某虽有导游证具有导游
资格,但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,因此他的行为不会受到法律保护。
(2)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部门的处罚不服时,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。因其组团单位(咨询公司)不合法,所以人民法院不会支持王某的讼讼请求。依据《导游人员
管理条例》规定;导游人员未旅行社委派,私自承揽或者其地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,进行导游活动,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,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: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;情节严重的,由省级旅游局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。